今日在內政委員會,質詢有關中國拖網漁船在澎湖南方四島當地活動狀況。
今年10月14日,據蕭小隊長臉書照片,目測有大概兩百噸的中國作業漁船進入東西吉。觀察其漁具,顯然有正進行拖網或流刺網作業的可能。這已違反我們漁業法、及國家公園法對南方四島所劃定的保護區範圍的法律規定。
在今年三月的質詢中,我要求海巡署,要按照不同的違法樣態去訂定裁罰基準。海巡署已於今年九月公告較嚴的裁罰基準。
但我仍然收到許多漁民向我反映,在澎湖南方四島的部分,中國漁船常會以避風為理由,待海巡署艦艇離開之後跑去抓魚。
我要求,海巡署如果遇到這類以避風為由的欺瞞情形,應按裁罰基準中「情節重大」事由加重罰鍰,強力查扣這些違法的中國拖網漁船。